2020-07-07
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符號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明確,而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圖形符號意義的明確與規范,使圖形符號更具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規范化主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規范化。
在當前城市公共環境中,發光字中文字使用還沒有完全形成統一的規范。
不管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形式多種多樣,甚至有些設計師還嘗試設計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然而多種字體的使用有時會給使用者帶來一些困擾。
有些環境場所已經注意到字體的使用問題,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運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所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使用都明確規范。
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使用已經很常見,尤其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識更是已經成為最基本的要求。
以雙語形式進行信息的傳達就是為了保證信息的有效地傳達,如果出現錯誤,反而會增加使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使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規范化已經成為亟待要解決的問題。可以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場所標志英文譯寫規范》。